溫州刑事律師解析:刑事辯護有哪些種類?
刑事辯護是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下面,溫州律師律師來給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一、自行辯護
貫穿于整個訴訟始終。
二、委托辯護
?。?、公訴案件
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自訴案件
隨時。
三、法律援助辯護
?。?、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
?。?、存在的階段
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
?。?、申請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
?。?、指定的方式
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內指派律師。
?。?、被指定的對象
應當指定的情形:盲、聾、啞人;精神病人;無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
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可以指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檢察院抗訴的案件;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