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當中律師能會見當事人幾次?
刑事拘留當中律師能會見當事人幾次?
溫州刑事律師解答: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需要而會見;根據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刑事案件中,刑辯律師如何介入案件,法律又賦予刑辯律師哪些權利?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師可根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的有關案件情況和其他有關證據材料,依法專業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能夠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公訴審判階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