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判刑收監后,和親屬會見的條件是什么?
當事人被判刑收監后,和親屬會見的條件是什么?
溫州刑事律師解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批準與配偶或直系親屬特優會見:
(1)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且分級處遇在一級寬管的;
(2)進入二級寬管半年以上,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產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且進入普管級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經監獄批準的。
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經罪犯及其親屬申請,每月可安排一次,會見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
罪犯與配偶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或《結婚證》等證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優會見的情形,監獄應拒絕安排特優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