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刑事律師:被刑事拘留后,家屬可以進行探視嗎
一、刑事拘留家屬可以探視嗎
溫州刑事律師解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刑事拘留流程
(一)即時執行。
1、開具《公安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
2、由2名以上民警將被處罰人送達拘留所執行,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手銬等約束性警械;
3、與拘留所辦理交接手續;
4、將《行政拘留執行回執》存入案卷備查。
(二)暫緩執行。
1、由法制部門對暫緩執行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事由,評估采取暫緩執行的社會危險程度;
2、符合暫緩執行條件的,填寫《暫緩執行審批表》;
3、報局領導審批;
4、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
5、制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一式三份,分別送申請人、辦案單位,一份存檔備查。
(三)不予執行。
1、確認違法行為人是否符合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定條件;
2、填寫《行政處罰審批表》,并提出不執行拘留的建議;
3、經辦案部門領導同意、送法制部門審核后,報分縣局領導審批;
4、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執行欄目載明不予執行的理由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