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刑事律師告訴你,綁架罪與索債型非法拘禁之間有什么區別?
綁架罪與索債型非法拘禁之間有什么區別?
溫州刑事律師解答: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蛘呓壖芩俗鳛槿速|的行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在主觀上兩罪均為直接故意,兩罪之間的區別:(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為了索要自己的財物,以實現自己的合法債權,而不是想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而綁架罪則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特別是綁架罪行為人主觀上包含著可能傷害、甚至殺害被綁架人的故意,從而迫使被勒索者為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危憂慮而交付財物;而非法拘禁罪中行為人主觀上一般不包括傷害或者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2)侵犯客體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屬單一客體;綁架罪則不僅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而且還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屬于復雜客體。
(3)被害人與犯罪人的關系不同。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而綁架罪中則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但是有一個區分這兩個罪的關鍵:則是債權債務關系存在與否,這是以索債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罪的界限。在各種各樣的索債案件中,索債案件中當事人所索要的債務可分為五種:合法債務、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非法債務、根本不存在的債務、難以查清的債務。
(1)索取合法債務。如果行為人是為索取合法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行為,對他人進行扣押、拘留,且其債務是實際存在的,應定非法拘禁罪。
(2)索取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應具體分析行為人索取的數額與合法債權的數額之間的差價,分別不同情況以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對于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犯罪人使用綁架、拘禁手段索取財物數額大大超過其實際享有的債權數額,應以綁架罪定罪量刑。這是因為,由于行為人索取財物的數額大大超過其實際債權,這就足以證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而索取合法債務顯然已成次要目的。但若超過合法債權索取的數額不大,其綁架罪不能成立,仍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因為,在綁架、拘禁索債型犯罪中,行為人超過合法債權索取的數額不大,這就足以證明其主觀目的主要是為了索取合法債權,而不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但是,這同時產生另一問題,即如何判斷和確定超過合法債權的“較大”與“不大”?首先,應當確定合法債權的數額,在此基礎上才能確定超出合法債權的數額。
(3)索取非法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只要債務是客觀存在的,也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刑。
(4)索取根本不存在的債務。如果行為人以索取“債務”為名,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而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的債務,對行為人的行為則應以綁架罪定性。
(5)索取難以查清的債務。民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有時由于證據的缺乏而難以查清。如果行為人認為確實有債務存在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因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索取他人財物的目的”,所以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